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尹经伦,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梁,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崔建成,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被申请人:赵新会,女,1963年8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尹经伦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新会名下的权证号:XXXX-XXX坐落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商贸城一期XX号XXX号的房产进行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其合法利益受损,向本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赵新会名下的权证号:XXXX-XXX坐落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商贸城一期XX号XXX号的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