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松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 被执行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 被执行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才。

审理经过

张松发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松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张松发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苏0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郑之平 审判员  许 明 审判员  沈晓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楼易芸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