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系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某申请宣告杨建林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张某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