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沈阳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桂风: 申请执行人沈阳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桂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969元。经本院立案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019元(本金4969元+执行费50元)。至此,沈阳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辽0113民初9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 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