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原告:刘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吕乃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朱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军,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武浩、刘芬与被告吕乃科、朱艳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玉爱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鸿 审判员 王曼曼 审判员 郑玉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