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某,住山西省沁县。 被告:李某,职业不详,住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龚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龚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某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元,由原告龚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亚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