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1号。
法定代表人:颜勇,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安铁军,系该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军,系该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杨冬梅,女,汉族,甘肃张掖甘州区人,现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执行人杨冬梅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还款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07执75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计划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白登山
审判员 李 刚
审判员 樊文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