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执行人:石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伟与被执行人石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石翔有车牌号为川AJ××××的比亚迪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石翔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J××××的比亚迪牌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羊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钢 书 记 员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