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招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委托代理人:殷金火,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张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昌图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邹招财与被执行人张广仲裁裁决一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2392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邹招财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张广住址在昌图县辖区,为便于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9)京仲裁字第2392号仲裁裁决由昌图县人民法院执行。
昌图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及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