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鹏,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建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甫与被告张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甫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张建霞1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保单号:2411704412021300013)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张建霞1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