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骆荷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
原告:肖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
原告:肖秀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朝阳,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肖风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
被告:肖城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黎霞,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骆荷爱、肖丽娟、肖秀娟与被告肖风浪、肖城德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肖丽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朝阳,被告肖风浪、肖城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黎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骆荷爱、肖丽娟、肖秀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三原告赔礼道歉。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709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16日,被告肖风浪因其父亲肖本来与原告肖丽娟的父亲肖本忙由于债务纠纷来到原告家中讨要,原告肖丽娟的父亲告知债务已还清,双方协商未果而发生激烈争吵,随后被告肖风浪叫来肖城德继而殴打三原告及家人,导致三原告及家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医院司法鉴定,原告骆荷爱和肖丽娟均构成轻微伤。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肖风浪、肖城德辩称,1、被告肖风浪与原告骆荷爱系亲戚关系,事因双方债权债务引起的纠纷,在此事件中原告出口辱骂及推打被告肖风浪母亲致使双方发生打斗,原告存在过错。2、原告三人起诉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不符,另部分赔偿的数额过高,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3、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请,因对方也存在辱骂和殴打被告肖风浪父母的行为,原告也应予以赔礼道歉。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公正判决。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6日18时许,被告肖风浪与其母亲骆香来到原告骆荷爱家中讨要欠款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肖风浪电话通知被告肖城德及其家属来到原告家中与原告骆荷爱、肖丽娟、肖秀娟等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肖城德、肖风浪将三原告不同程度打伤。三人于当日被送往阳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骆荷爱住院18日,花去医疗费13769.5元,肖秀娟住院7日,花去医疗费3909.23元,肖丽娟花去CT检查费776元。经鉴定,骆荷爱、肖秀娟已构成轻微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被告因家庭债务发生纠纷并引发殴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肖风浪、肖城德致伤原告骆荷爱、肖丽娟、肖秀娟,二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双方纠纷系双方不冷静行为造成,对此双方均有过错。结合本案案情,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法确认二被告共同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三原告自担30%的责任。故对三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法定赔偿标准,原告骆荷爱的实际损失项目数额:医疗费13769.5元、护理费1918元(38897/365×18日)、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18日×50元),合计16587.5元;原告肖秀娟的实际损失项目数额:医疗费3909.23元、护理费745元(38897/365×7日)、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7日×50元),合计5004.3元;原告肖丽娟花去CT检查费776元。本院根据原告住院的天数和住院地点酌定考虑交通费为1000元,上述总计23367.8元。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二被告应承担16357.46元,其余损失由三原告自行承担。关于三原告主张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在本起纠纷中亦存在过错,且二被告已对三原告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故对三原告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肖风浪、肖城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骆荷爱、肖秀娟、肖丽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6357.46元;
二、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被告肖风浪、肖城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8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末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