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钟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江,重庆伦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 黄乾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凤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兵与被告黄乾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钟兵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钟兵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08.48元,减半收取计1804.24元。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宋云祥
人民陪审员 唐兴模
人民陪审员 苟中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