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勇,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景景,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某2,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李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1与被告郭某2、李某为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郭某1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