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799139010L。
法定代表人:杨学宁,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建华与被告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刘建华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建华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405.4元,减半收取2702.7元,由原告刘建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