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玉彪,河北宝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余,河北宝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岳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下花园区。
第三人:苏霄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下花园区。
审理经过
苏建国与岳军、苏霄睿诉讼保全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苏建国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苏建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苏建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