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章文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申请人:姜建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申请人:姜锦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徐金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金盛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章文法、姜建敏、姜锦弟申请上海金盛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章文法、姜建敏、姜锦弟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金盛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章文法、姜建敏、姜锦弟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章文法、姜建敏、姜锦弟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金盛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