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高某,住甘肃省景泰县。
被告:景泰德胜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景泰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以与被告高某庭外达成和解,被告高某支付原告王某停运损失3000元,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6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杨文军撤回起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高某、景泰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