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林,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执行人:张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陈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何林与张凯、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804民初513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陈欣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二区11幢-1层188车位已以物抵债给何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欣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二区11幢-1层188车位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长 宋玉春
执行员 黄忠胜
执行员 刘振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