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兴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丰宁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刘宗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兴春与被执行人刘宗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准予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6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