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伏某。 被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李某1。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伏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1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李某、李某1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李某1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6月3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伏某自愿撤销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22执6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宋怀信 审 判 员 黄海祥 审 判 员 任丁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 伟 书 记 员 杨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