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黄山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34355421。
被执行人: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金岭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4007330100629。
被执行人:纪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执行人:徐萍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淮南六中老师,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执行人:李寿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欧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住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寿园、徐萍英、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纪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6执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