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伟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委托代理人:王雅文,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璐,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志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冯伟涛与被执行人陈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3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志亮的存款、收入755,800.35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陈志亮负担本案执行费9,958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