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长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滨县。
被执行人:陈丽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富锦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宝泉岭农垦长江利民粮油批发超市,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二九零农场贵竹花园1号楼西4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孙长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330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孙长江、陈丽媛、黑龙江宝泉岭农垦长江利民粮油批发超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在你院辖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3330号裁决书由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