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楸树家园昊天国际商业街A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岁行,校长。
审理经过
原告刘茜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租赁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茜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茜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刘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