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锋,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被告:王子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原告李良与被告王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6月2日,原告李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李良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良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审 判 员 高丽丽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倪晓铭
书 记 员 苏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