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贵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告:陈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贵龙与被告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刘贵龙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贵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刘贵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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