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佳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政兴路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52009740k。
法定代表人:马邻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大文,重庆市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路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佳亿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路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业经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其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佳亿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重庆重庆佳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