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显路以南凤翔路西侧。
诉讼代表人: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尹秀超,管理人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云峰,北京沐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丁光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光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属于破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而且,与债务人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同类纠纷的劳动者众多。将该案交由债务人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债务人职工债权的确认及破产案件的审理和财产处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经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