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王件生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的(2020)湘052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王件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王件生支付诉讼费135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件生已自动履行完毕,并于当天发放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黄炳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