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国强,男,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申请人:于海旺,男,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国强与被申请人于海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民初36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马国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对被申请人于海旺价值7,0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马国强乌鲁木齐银行账户金额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于海旺价值7,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