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利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郑州金居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振,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利伟与被告郑州金居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张利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利伟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