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万永金,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佩珍,宁波市江北区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黄修昌,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永金与被执行人黄修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浙0211执8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绍海
审判员陆昕予
审判员纪培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刘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