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游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郑文燕,女,1991年3月5日,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案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文燕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