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开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被执行人:依明·阿布拉,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开峰与被执行人依明·阿布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赵开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恢3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生明 审判员 地力夏提 审判员 邵振录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