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开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被执行人:依明·阿布拉,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开峰与被执行人依明·阿布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赵开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恢3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生明 审判员    地力夏提 审判员    邵振录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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