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正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郑建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正富与被执行人郑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0000元。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查询,未发现执行人郑建文有银行存款及不动产可供执行。同时发现被执行人郑建文有多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均没有执行到位。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建文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2021年9月13日,本院电话与申请执行人方正富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了案件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方正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汪 韧 审 判 员 姚 侠 审 判 员 叶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炜 书 记 员 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