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浦生辉,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申请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定代表人:尹利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浦生辉与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浦生辉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及网络查控,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价值521,842.00元的财产。经本院执行保全,现已查封担保人高福江所有的吉房权证通字第X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被申请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村民委员会名下暂未发现可供保全财产,故此结案。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进入执行阶段向执行局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造成保全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郭金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