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东路78号;电话:188××××0975/18863200990。
被执行人:胡超,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超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402执4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