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喜,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址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杨淑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科尔沁右翼中旗众豪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 法定代表人:李光,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喜诉被告杨淑清、科尔沁右翼中旗众豪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喜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缓交),由原告魏喜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丽梅 人民陪审员 耿立军 人民陪审员 高 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白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