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被执行人:高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被执行人:于秀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俭与被执行人高卓、于秀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6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单学文 审判员 张莉莉 审判员 李超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