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被执行人:高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被执行人:于秀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俭与被执行人高卓、于秀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6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单学文 审判员  张莉莉 审判员  李超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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