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志彬,农民。 被执行人林健文,居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吕志彬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平民初字第10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林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50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林健文所有的在中国银行平南支行营业部账户(帐号:00×××39CNY0、帐号:00×××90CNY0)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的规定》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林健文所有的在中国银行平南支行营业部账户(帐号:00×××39CNY0)存款(限额人民币9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林健文所有的在中国银行平南支行营业部账户(帐号:00×××90CNY0)存款(限额人民币9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寒梅 审判员  陈祖广 审判员  陈其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倩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