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51号世纪云顶大厦A座10F/C7(1-1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4394144B。 法定代表人:杨莎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华益,安徽神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4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433845X3。 法定代表人:田民芽。
审理经过
原告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合肥市观泰数字显示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收取660元,退回635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函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