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家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被告:董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家鼎与被告董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孙家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孙家鼎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