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犁县支行,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团结路5号小区万和幸福花园万和银座2栋102-104号。         被执行人:安占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         被执行人:张明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犁县支行与安占胜、张明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安占胜、张明芳支付案款90000.00元,剩余的案款44907.28元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尉证执字第12号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全龙 审判员    吐尔逊·吐尔迪 审判员    都格加甫 二○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硕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