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振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王振林,河南潘胜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培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黄锦刚,系被告之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尹振清诉被告黄培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振清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振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5元,由原告尹振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海 人民陪审员 王 丽 人民陪审员 李 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郑路伟 书 记 员 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