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占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告:张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月(母女关系),****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占勇诉被告张艳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杨占勇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占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占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占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丽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郝学明 书 记 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