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16号楼(住宅)8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男,汉族,甘肃省泾川县人,住甘肃省泾川县。
委托代理人:白某某,女,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庆阳市万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西峰区岐黄大道44号。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庆阳市人,系该公司职工,住庆阳市。
委托代理人:魏某,男,汉族,庆阳市人,系该公司职工,住庆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庆阳市万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诉讼时间过长,双方预备庭外协商为由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946元,退付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9000元,剩余946元由原告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党鸿运
代理审判员夏金霞
人民陪审员齐青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