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HN6L6H。 法定代表人刘庆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海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赵庆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刘永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庆亮、刘永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初15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32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郭付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仵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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