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富源县。
被执行人:方和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富源县人,下岗工人,现住富源县。
被执行人:富源县营上镇鲁金银煤矿,组织机构代码为62275164-2,住所地富源县营上镇那当村。
负责人:方和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方和盛、富源县营上镇鲁金银煤矿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本案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自行协议解决,申请执行人王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云0325执恢2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云峰
审判员 陈 超
审判员 耿通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