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藏春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01196702151649,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永安路*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蒋明珍与被执行人藏春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藏春月在6215982590000045518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2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藏春月在中国建设银行6215982590000045518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43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召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