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藏春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01196702151649,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永安路*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蒋明珍与被执行人藏春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藏春月在6215982590000045518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2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藏春月在中国建设银行6215982590000045518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43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召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