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玛杰布,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泽库县恰科日乡而尖村二社1,居民身份证:*。         被告:普华太,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泽库县羊玛日村二社37,居民身份证:63232319710404051X。         被告:加洛才让,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同仁县曲库乎乡木合沙村1,居民身份证:*。        

审理经过

原告卓玛杰布与被告普华太、加洛才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宁吾加 审判员    焦世全 人民陪审员    多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银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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